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关于开展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首批政策性子基金申报的通知
2021-09-07  浏览量:4059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佛山市产业投资和创新创业领域,加速推动科技、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有力助推佛山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征集设立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首批政策性子基金。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合作模式

(一)双创基金作为母基金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或入伙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双创基金相应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可延期。

(三)子基金既可以新设,也可以增资。

(四)双创基金出资至子基金时,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及下辖各区等的政府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单支子基金规模的50%,其中双创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五)双创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原则上均在其他社会出资人完成出资后才缴付。

(六)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七)子基金须100%投资于佛山市内企业和项目。

(八)双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向子基金派驻董事、监事、投委会成员或观察员列席子基金投委会,对未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

(九)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管理机构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子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子基金托管银行需要母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合规性审查报告才能划拨投资款项。

(十)鼓励子基金优先投资于以下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

2.国家、省、市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3.重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载体建设;

4.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的创新创业领域其他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先进制造类

1.重点投向广东省“双十”战略和佛山市“2+2+4”产业集群中重点发展的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汽车及新能源(氢能)等产业和领域;

2.支持佛山市内在上述领域有行业经验和积累的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本土龙头企业等参与子基金设立,优先考虑工商注册地为佛山市内的基金管理人;

3.申报机构原则上有不少于2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优先考虑具备股权投资项目成功完成境内资本市场IPO上市案例经验者、投资佛山本土项目经验者、在所申报领域有投资经验者;

4.子基金原则上须在所申报领域储备不少于2个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佛山本土或拟落地佛山项目,不少于60%的规模投资于所申报领域项目,不少于50%的规模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二)创新载体类:

1.重点投向广东省“双十”战略和佛山市“2+2+4”产业集群中重点发展产业和硬科技领域;

2.重点支持佛山市内经认定的省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参与子基金设立,优先考虑工商注册地为佛山市内的基金管理人;

3.申报机构原则上有不少于2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优先考虑具备股权投资项目成功完成境内资本市场IPO上市案例经验者、投资佛山本土创新创业项目经验者、在所申报领域有投资经验者;

4.子基金原则上须储备不少于5个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佛山本土或拟落地佛山项目,不少于30%的规模投资于平台(及其产业基地)所孵化、培育或引进落地的项目,不少于50%的规模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类:

1.重点投向广东省“双十”战略和佛山市“2+2+4”产业集群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述先进制造类所涉及产业领域除外);

2.重点支持佛山市内在上述领域有行业经验和积累的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型企业等参与子基金设立,优先考虑工商注册地为佛山市内的基金管理人;

3.申报机构原则上有不少于2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优先考虑具备股权投资项目成功完成境内资本市场IPO上市案例经验者、投资佛山本土创新创业项目经验者、在所申报领域有投资经验者;

4.子基金原则上须在所申报领域储备不少于5个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佛山本土或拟落地佛山项目,不少于60%的规模投资于所申报领域项目,不少于50%的规模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且累计成功管理基金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2.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且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包括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4.申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5.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1%;

6.具有相应的社会资本募资能力。

)申报机构关联企业认定

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政策性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指定或新设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

1.申报机构持有关联企业51%及以上的股权;

2.申报机构持有关联企业30%以上的股权且为第一大股东(可为单一大股东,也可为并列第一大股东),且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能实现实际控制。

四、退出方式及绩效奖励

(一)双创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退伙、股权转让等形式从合作子基金中实现退出。

(二)政策性合作子基金依据《合伙协议》或《企业章程》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双创基金可无需其他投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未按《合伙协议》或《企业章程》约定投资的;

2.评审结果公示半年内,未能签订合作协议的;

3.签订合作协议半年内,首期出资未能到位的;

4.子基金工商登记设立一年内,未能开展投资业务的(以划拨项目首期投资款为准);

4.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目标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6.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

(三)绩效奖励。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政策性合作子基金完成清算退出且年化收益率超过4.5%时,归属双创基金在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费用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指投资收益中超过基准收益的部分,下同),可提取20%作为业绩奖励支付给子基金管理机构。

(四)收益让渡。为体现双创基金的引导作用,政策性合作子基金完成清算退出且年化收益率超过4.5%时,双创基金超额收益扣除上述绩效奖励后的剩余部分,可按照50%—100%的比例让渡给该子基金股东或合伙人。具体标准如下:

为鼓励政策性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单支子基金不少于50%的规模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创新创业团队等项目时,母基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收益让渡;单支子基金不少于80%的规模投资于上述项目时,母基金按照80%的比例进行收益让渡;单支子基金不少于100%的规模投资于上述项目时,母基金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收益让渡。

五、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热忱欢迎各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双创基金首批政策性子基金申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30。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请按照附件所列的双创基金政策性子基金申报模板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模板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二座31层,邮编:528100;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8820897033,电子邮箱:huangmingzhu@fs-financial.com);林女士(联系电话:13929900313,电子邮箱:linyiyang@fs-financial.com)。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一并将1套word版、1套盖章版材料发送至上述联系人电子邮箱,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尽调费用支付的特别事项。对初审通过的机构,若双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尽调机构对申报机构进行尽调,申报机构需要预缴尽调费用。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尽调费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双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将不再评审该机构材料;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设立、双创基金出资且子基金备案后投资1个项目后,预缴的尽调费用将退回申报机构,尽调费用由双创母基金管理机构承担;如申报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设立并投出项目,或未按照《合伙协议》或《企业章程》约定投出项目的,预缴的尽调费用将不予退回,本次申请的尽调费用由申报机构承担。

(二)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取得子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我司合作黑名单,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备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认定标准释义

      2. 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政策性子基金申报模板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