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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9-08-12  浏览量:3910

为加强警示教育,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河源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文彬严重失察失职、乱决策,导致巨额财政资金损失问题

 

2012年9月,黄文彬在任紫金县县长期间,研究收储紫金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1.9万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县委新党校时,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尚未明晰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及未对土地地价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乱拍板,仅凭已办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便决定同意拨款2850万元财政资金收储该土地,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此外,黄文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24日,黄文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二、源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黄其坚,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海洋监督审核不严,导致执行款被违法分配问题

 

2015年4月8日、5月17日,源城区人民法院案件法官马新良(另案处理)先后执行某两处房产时,该法院分管执行局党组副书记黄其坚、执行局局长许海洋监管不力,审批过程仅签字了事,未指导、监督马新良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马新良在扣除拍卖、执行等相关费用后,将其中部分执行款违法分配给无资格参与执行款分配的人员,严重侵害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2019年6月20日,黄其坚、许海洋因还存在违规处置执行标的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和平县阳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叶月铭,阳明镇人民政府副股级干部吴向平工作懈怠,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尽责问题

 

2017年12月,和平县阳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叶月铭,阳明镇人民政府副股级干部吴向平作为工程验收组成员,负责阳明镇聚兴村河道除险疏通施工工程、聚兴村上坝河道除险疏通施工工程项目的验收,但叶月铭、吴向平开展验收工作浮于表面,重形不重质,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切实掌握该两项工程实施情况,并谎称已到现场核实验收,直接在《镇级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名,致使该两项清淤工程在均未实施的情况下顺利通过验收并报账出账,导致扶贫“双到”资金368937.5元和村集体资金3898元被侵占。2019年6月3日,叶月铭、吴向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四、连平县隆街镇立新村党支部书记赖国胜,村委会主任赖继蔼,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张生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向群众筹集资金问题

 

2011年10月,为解决隆街镇立新村委会大门及办公楼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立新村党支部书记赖国胜、村委会主任赖继蔼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向2011年立新村农房改造户筹集资金。2011年12月,立新村委会召集60户农房改造户召开会议,有31户农房改造户向立新村委会捐资,每户300元,共计9300元。立新村委会收到上述款项后,没有存入村账统一支配使用,而是直接由赖继蔼和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张生负责支付立新村大门及办公楼建设工程款。赖国胜作为立新村党支部书记,赖继蔼作为村委会主任,张生作为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违反群众纪律,利用捐款名义违规向群众筹集资金,加重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11日,赖国胜、张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赖继蔼受到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