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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表现形式、解释、案例(二)公款吃喝行为
2021-01-11  浏览量:3824

严格意义上违反公务管理接待规定的吃喝行为也是公款吃喝,这里我们单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用公款吃喝的行为。

 

、表现形式:

一是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二是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三是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

 

、有关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紧急通知》以及其他国家和省、市的财务管理制度。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义:

公款决不能用于私人宴请和私人吃喝,亲朋好友聚会用公款支付或以各种名义公款报销是绝对的“禁区”。不管花费公款的数量多少,都是违纪行为。

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批准的人还是单纯参加的人都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于参加宴请的党员公务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参加的是公款支付的宴请,就要受到纪律追究。除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参加公款宴请型饭局,还要退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饭餐费用。

 

、案例:

天津市委委员、天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经常以商务接待为名,频繁出入高档酒楼,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每餐必点“燕鲍参翅”等高档菜肴,必饮茅台、五粮液和特供保健酒。去年,张建津被组织调查处理。

 

来源: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内审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