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

一、简介

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简称“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是在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简称“融担基金”)项下设立的子项目,由佛山市财政局作为融担基金主管部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由融担基金管理人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佛山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11 号)的规定加快打造佛山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 建“优品无忧”放心消费环境,规范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二、基本概况

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包括开展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和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补贴资金两部分。

1.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为生活 消费需要,在国内购买佛山标准产品,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 情况下,可以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生产企业退货,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生产企业和消费

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按照国家三包相关规定进行了修理、换货,且符合退货的条件,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并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扣除折旧费。

3.先行垫付,是指消费者通过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专用平台申请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 三包有效期内退货,生产企业在限期内不履行退款的主体责任,管理机构从市融担基金项下先行垫付资金开展款项垫付。

4.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生产企业为佛山标准产品购买的用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责任保险,以佛山标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内容。

三、业务标准

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下列情形的产品: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二)退货的产品应当完好,包装、票据齐全,且不影响 产品二次销售。

(三)退货时应当将产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消费者申请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企业因无同款 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

(二)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企业有同型号 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消费者按规定承担已 使用过的商品折旧费。

四、业务流程

(一)程序启动。消费者通过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专用 平台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及三包期内退货申请,并按要求将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而生产企业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未进行退货退款的,消费者申请先行垫付,市市场监管局启动 先行垫付程序。

(二)业务审核。市市场监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 构评估是否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及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条件,符 合条件的,将先行垫付评估意见通报管理机构和企业;不符合 条件的,将审核意见通报消费者,先行垫付程序终止。

(三)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根据评估意见拨付先行垫付资金。

(四)资金回收。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履行退货退款主体责任,在先行垫付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汇至管理机构先行垫付专用账户。

(五)资金核销。企业足额回款的,管理机构对该笔先行垫付资金进行回款确认;按自然年度对半年内未回款的计入先行垫付资金损耗,1年内回款的先行垫付资金按实进行损耗确认及核销工作;超过1年回款的作为先行垫付资金的补充,计入先行垫付资金规模。